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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局官方微博“曬”曝光者姓名達10天
  安徽省東至縣環保局一輛公車被市民舉報有公車私用之嫌,安徽一紙媒記者前去採訪後幾個小時,環保局官微發佈微博,內容只有該記者的名字。該記者詢問原因,環保局官微卻沒解釋、沒刪除,直到10天后該事件被媒體關註。環保局長、官微向當事記者致歉,微博管理人員稱“操作失誤”,自己已受批評。
  曝光者:環保局人員涉嫌公車私用
  安徽某紙媒記者方佳偉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,2013年12月31日,他接到舉報稱,一輛安徽池州牌照的環保監測公車,於當月30日下午4點左右,在合肥市某路口搭乘了兩名著便衣的女子,並提供了相關照片,稱此車有公車私用之嫌。
  經查詢、採訪,方佳偉確認被舉報車輛屬東至縣環保局所有,平時歸該局下屬的監測站使用。就市民質疑,當天駕駛該車輛的胡姓男子稱,系來合肥送水樣監測之後,順路帶了系統內一職工家屬回東至。監測站負責人梁某表示,此舉有些不妥。“是不是符合公車的使用規定?我就這個問題聯繫了東至縣環保局分管紀檢和監測站的副局長,”方佳偉說。
  方佳偉於2013年12月31日發佈的微博顯示,他將相關照片和採訪動態發佈到了自己微博上,並@了東至縣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“@東至發佈”,以及東至縣環保局官方微博“@東至環保”。
  方佳偉在其後更新了微博稱,東至縣環保局副局長金某稱,順路帶人不算是公車私用。“他不停反問我:‘系統內職工的家屬回來,順路你帶不帶?’我無語了。今年4月,蚌埠市漁業局一公車順路帶人被認定公車私用,駕駛員被各種處罰,還罰款3000。這是一省兩制麽?”
  方佳偉稱,後來“@東至發佈”發私信給他說,東至縣紀委已經介入調查,池州市環保局紀檢負責人表態,責成東至縣環保局調查並上報。
  環保局官微:“曬”曝光者姓名十天
  方佳偉稱,次日上午有人告訴他,其名字“方佳偉”三個字在2013年12月31日被“@東至環保”發佈在其官方微博中。“我看了一下,這條微博就是我的名字,發佈時間是採訪完該事件後的幾個小時。”
  方佳偉說,1月1日上午,他將該微博截圖後“@”東至縣環保,“就因為我曝光了你們公車私用,就懷恨在心?”
  “也有其他網友在他們的微博下評論此事,我以為經過提醒對方會迅速刪除,後來幾天就沒有在意這個事情,”方佳偉說,1月9日上午,有同行告訴他這條微博還在。當日下午,他接受了某媒體的採訪,報道發出後,環保局做法引發社會爭議。此後“曬姓名”微博被刪除。當晚11點半,該環保局局長打電話向他道歉,並稱會在官微上再次致歉。
  環保局當事人:屬“操作失誤” 已受批評
  1月9日晚,“@東至環保”發微博稱,“12月31日,記者方佳偉通過微博反映我局一公車私用,後我局官方微博發佈一條內容僅有記者姓名的微博,由此造成的負面影響表示真誠的道歉!”
  昨日下午,東至縣環保局一名朱姓工作人員稱,他是官微的管理人員,記者採訪後,他本來打算搜索記者微博查看評論的,但是看評論需要登錄,他後來又登錄了,“我操作不太熟練,不知道怎麼就把名字發出去了。”該工作人員稱,當時他也沒有看到,後來發現操作失誤時,當事記者已經截屏並詢問他們,他覺得那時候再刪除會引發進一步的誤會。“我也受到了批評。”
  對於這個解釋,方佳偉表示不能理解,他告訴北青報記者,“我發現後就在微博上‘@’了他們的官微,下麵還有很多網友評論此事,但是他們沒有任何解釋。如果說因為沒有看到,可是其後幾天這個官微還發佈了其他內容,”方佳偉說,在其他媒體報道、該事情受到關註後,信息才被刪除,環保局長和官微先後致歉。
  後續

  涉嫌公車私用 相關人員被處罰
  對於此前方佳偉一直追問的東至縣環保局車輛涉嫌“公車私用”問題,昨日下午,該朱姓工作人員稱,事發後東至縣環保局開會研究,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:使用車輛的監測站被要求其加強管理,避免出現此類情況;駕駛車輛的工作人員被罰款3000元;搭乘車輛的系一名老職工的家屬,該老職工受到批評教育,並補繳了車費。文/本報記者高淑英
(原標題:環保局“曬”曝光者姓名引爭議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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