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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5月17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涉賄案16日宣判,被告多達78人,審判長花了15分鐘才完成宣判,其中共有31位校長被判刑。
 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在法官宣判後,隨後說明指出,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供貨商歐克公司等11家廠商的負責人或職員,從2002年起至100年間止,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學校長、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、外聘評選委員行賄,希望因此能順利得標或完成標案。
  他說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3次追加起訴。被告人數高達78人,全部偵審捲共288宗,前後共開庭188次,訊問證人共286位。
  他表示,16日宣判共有校長31人、內聘委員、家長會長、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共5人、外聘委員3人、營養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人或職員共26人,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罪刑。
  他指出,合議庭審酌31位校長綜理校務,負有培育人才的教育重責,且受有高額俸祿,應謹言慎行,以作為全校師生的表率,竟不知廉潔自持,收受廠商賄款,危害百年樹人的教育基業及青少年學子的身心健康,並考慮被告的犯後態度、所收受賄款的數額等情節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。
  他指出,其中,符徵富、羅富男、李應宗、邱重賢、吳文欽、沈進發、蔡寶俊、張浚哲等8位校長因為自白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,分別給予3年到5年不等的緩刑,但應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3萬元(新臺幣 下同)至70萬元不等的金額。
  他說,王錦明、廖文彬、陳浩然、曾雪嬌等4位校長,以及外聘委員王怡人,味味公司負責人葉順達、北區公司負責人鐘明昌,因證據不足,均判決無罪。另有1位校長依泄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1日。本案可上訴。  (原標題:新北曝營養午餐弊案 31名校長收受廠商賄款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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