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 王志堂 經朋友介紹,一退休女職工將多年積蓄40萬元借給他人周轉,為保險起見,還讓對方以房產作抵押。不想,卻因疏忽大意掉進“先賣後押”詐騙陷阱,數十萬借款至今沒著落。11月28日,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 萬柏林分局成功破獲一起以房產為抵押的詐騙案,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並刑事拘留。
  經查,2013年4月,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在深圳經營酒店資金不足為名,由中間人馮某作保,與太原某國企退休職工吳某商定借款事宜。按照約定,李某以其在尖草坪區的一棟小二樓作抵押,向吳某借款40萬元用於生意周轉,借款期限3個月,每月以5%的利息計算。隨後吳某將自己的股票全部變現,並於4月22日先是在下元附近一家銀行向李某轉賬25萬元,後又在李某的車上將15萬元現金交給了李某。李某給吳某寫下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。
  2013年7月底,面對借款期限已到,開始時李某還答應儘快還款,沒想到後來竟然乾脆不接電話了。就這樣,一直到今年4月份,吳某找不到李某,無奈之下便決定搬到李某的小二樓里居住。結果,她去了才發現小二樓的門鎖已換,再向附近村民和鄰居詢問得知,李某的房子早在2012年就已賣給了別人,只是人家一直沒有實際居住而已。萬般無奈之下,吳某這才想起向公安機關報案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相關調查和取證工作仍在進行中。  (原標題:先賣房後抵押 男子詐騙4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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